日前,江苏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职工在新时代新征程创新创造的意见》,从引领职工投身创新创造实践、提高职工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搭建职工科技创新成长平台、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新发展潜能四个方面提出14条措施,动员全省职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释放创造活力,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地“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我们着力通过调研,找出我省职工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包括基层破解难题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融进文件里加以推广。”据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人介绍,省总工会还加强对全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调查研究,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对拓展职业空间、提升职业技能、实现收入持续增长有着很强的需求。
引领职工投身创新创造实践
职工是创新的主体,创新的活力在基层。要让职工创新创效潜能充分释放,就必须引导和带动广大职工立足岗位“主动创新、敢于创新、科学创新”。
《意见》提出,增强创新意识,广泛开展具有特色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和创新创造学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创新达人”评选、“院士专家科普进企业”等活动,选树宣传职工创新典型。
强化培训赋能,将提升职工科技创新能力纳入“英才名匠”培训内容;培育“数字工匠”,遴选智能制造顾问;用好“技能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推进民营企业“专业学会+商会”“专家学者+企业”产学研用相结合。
深化创新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技术协作、“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认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等,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创新竞赛。
提高职工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职工开展科技创新条件支撑还不充分等问题,《意见》提出,用好服务资源,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省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和省职工科技活动中心等作用,为一线职工提供科技资源及专利相关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会创业贷”,为职工提供担保和贴息。
服务人才发展,把优秀产业工人纳入人才队伍培养总盘子,努力造就更多大师、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推广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将一线职工获得认定的创新成果、发明专利、操作法、“五小”以及标准化创建活动中的成果等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晋升的重要参考。
加强支持保障,鼓励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着力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加快建设各级工匠学院。统筹相关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科技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搭建职工科技创新成长平台
为了破解激励职工创新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利用率不够高等难点、痛点,《意见》提出,激发企业活力,加大激励力度,推动转化共享。
一方面,鼓励企业吸收一线职工参与科技项目攻关、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将一线职工作为共同完成人推荐参加创新奖项评选。推动企业将职工创新纳入企业研发体系、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并支持职工参与标准研制,鼓励建立职工技术协会,加强创新型、技能型班组建设。
另一方面,帮助更多一线职工及其项目申报创新及技能奖项、参评专利奖。鼓励和支持创新型职工参加“科创江苏”“创业江苏”等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方法大赛。在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遴选、企业标准总监申报中,增加支持鼓励职工科技创新等条件。
在推动转化共享中,探索建立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与职工晋升晋级、薪酬激励挂钩。
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新发展潜能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明确了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技能培训、健全认定机制、完善薪酬激励五项措施。
教学模式创新包含了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业绩成果互认,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等备受关注的内容。
在教育管理方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教育载体建设,扩充线上培训资源,扩大线下实体服务。引导平台及关联企业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
技能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及关联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和评价,把举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竞赛与培育工匠、选树劳模有机贯通起来。
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及关联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龙头企业参与的职业技能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薪酬激励,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晋升通道,引导平台及关联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强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集体协商,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薪酬激励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职工科技创新纳入地方创新体系,将职工科技创新工作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评估考核,支持、协同工会开展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来源:江苏工人报 江苏工人报记者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