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当在财政科技资金中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且要逐年增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奖金支付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评定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领域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将取得发明专利权或者完成职务发明作为优先条件;对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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