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您位于: 首页 → 新闻博览  
 新闻博览
   第二十六届高交会盛...  11/15
   九号公司卡丁车产品...  11/12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产...  11/06
   脑机海河实验室团队...  11/03
   长沙“公交医生”一...  10/25
   全国七成左右发明专...  10/19
   庞代文:让微小量子...  10/14
   山西省以科技创新塑...  10/07
   刘珈岩:热爱发明的...  10/05
   1979年至2023年我国...  10/01
   这个科技领域的职业...  09/20
   2024年芬兰千年技术...  09/05
   2023年我国经济发展...  09/01
   九阳:发明了一个产...  08/31
   浙江一本科生团队研...  08/27
   有效发明专利量达61...  08/23
   2024年宋庆龄少年儿...  08/19
   晶体管家族增添新成...  08/16
   平湖曹桥开展“四大...  08/13
   我国科学家成功开发...  08/09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页次:1/369 737420篇/页
   
  浏览工具:缩小字体放大字体缩小行距增加行距 返回上一页 发布人:patent  我要发布信息
国务院修改并重新公布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01/19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陈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6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共十一章一百二十三条。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登一年送一年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系统管理 | 返回页首|
版权所有:发明专利技术信息网 ©1999-2024

网站联系邮箱 E-mail:hangzhou@vip.sina.com
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序号:皖ICP备11003032号-6

友情链接                  
除尘滤芯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