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30日电(记者李美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江西省首部专利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江西省政府将设立“专利奖”,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发明创造、促进专利产业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以促进发明创造。
根据规定,发明人、设计人的部分专利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申报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条例》还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作出最高20万元罚款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