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出台的《2004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规定,专利示范企业试点单位、列入市重点企业专利培育计划的单位和申请国外专利的单位专利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将改在所在区县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可到各县区所在地专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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