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钮键) 从北航科技园日前举办的最新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将企业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列入资助范围,资助金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单位申请人通过PCT途径(专利申请条约)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可以分阶段资助,每项可获资助1万元。单位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每项在每个国家可获2万元资助。
另外,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5次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获得国外专利申请资助50万元人民币。单位申请人年度内向国外申请专利10项以上(包括10项),对其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人民币。
此外,资助金主要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进行资助。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