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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布信息 | 中外专利领域平民与贵族的反差 | 2007/08/13 | 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富人贵族俱乐部”之称。美国专利商标局高级律师艾伦托奈尔森曾经介绍说,世界贸易组织的解决争端机制费用很高,而且时间冗长,牵涉的精力很大。不仅如此,相关的服务费用更高,律师费就非常昂贵。鉴于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并不能带来相应的赔偿,更凸显其成本之高。 国际贸易战场上一切唯以实力为基础,在美方强大的经济压力下,除非厂商放弃美国市场,否则就要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富人规则”的牵制。现在看来,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发达国家要增加发展中国家实施制度的成本,包括专利制度的成本。 发展中国家要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利用专利制度的功能,必须支出巨大的成本。发达国家借助自己在制度上的领先优势所导致和积累的资本优势,加大发展中国家实施专利制度的成本,从而维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它们所制定的国际游戏规则,都是附有很高成本的,有制度能用,但得交钱,且价格昂贵。 现在看来,WTO的某些规则是“富人的规则”或者说是有钱人的规则,至少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是这样的。当然,这也是诉讼的特点,法律处理是商业纠纷中万不得已的方式,成本是最高的,是要向法律专家交费的。中介的服务费用就很高,律师费就是标志。 发达国家的现实是,如果没有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合伙人或者至少是称为“知识产权”的标志,几乎没有法律公司可以自称为是重量级的;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课程,几乎没有法学院、商学院或者经济学院可以自称是严肃认真的(我国知名大学的法学院多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传媒、娱乐、计算机或者医药业———或许还包括大量的网络公司,如果它们的知识产权或者以此为基础的业务不被计算在内,其资产负债表就几乎没有价值。微软的股票市场波动几乎与其固定资产的起伏没有关系,而与微软维持市场份额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预期关系密切。 在美国人看来,专利有增强公司价值的功能,专利及其知识产权是有身份企业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两者的关系是成正比例的。1977年,美国公司的有形与无形资产的比例是82,而在20年后的1997年这一比例转换成了28。 而在我国,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则是平民为主的游戏。以申请专利的主体为例,发达国家是企业法人占主导地位,非职务发明的个人作为补充。我国20多年的实践当中,这两者的比例却正好相反。99%的企业没有专利构成了我国专利的一大特点。客观上甚至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有钱的不申请专利,没钱的却搞专利;也即是拥有资金与其专利活动不成正比例关系。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的专利费用较低且还有减免制度,而在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方面,中外之间相差悬殊。但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方面,则凸现出“贵族”的特征———我国向发达国家申请专利与发达国家来华的申请不成比例。以中美两国为例,20年来中美两国分别在对方国家的专利数字极为悬殊,以申请为例,双方的比例是110,而以授权为例,则比例为120;2004年的数字是,中国在美国获得专利404件,美国在华获得专利7800件。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2005年日本企业或个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约7.2万件,在欧洲约2.1万件,每件约需9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7—8万元)的各种费用。这就是贵族消费的代价。 中外专利领域的这一反差现象,使发达国家的“贵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享受“平民”待遇,而发展中国家的“平民”企业却不得不在发达地区国家支付“贵族”成本,从而加剧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平等。(中国企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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