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山东日前出台《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一个申领周期内最高可申领10万元“创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对服务券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皆进行了明确。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均可申请服务券支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则可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此次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此次服务券突出了11个重点支持方向,即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绿色低碳服务、信息化开发服务、上云用云服务、上市培育服务、市场开拓服务、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购买服务及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其他专项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服务券补助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其中,事前申领类服务券主要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内容和类型,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限用期限不超过60天;事后兑付类服务券主要采取按比例兑付方式,兑付比例不超过服务金额的3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DCMM认证服务,单张服务券限额可上浮至10万元。每个企业在一个申领周期内只能申领1张服务券。
根据《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付服务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服务券资金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督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