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王海荣)深圳市科创委日前发布了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深港联合创新,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据了解,此次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是指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
与此同时,申请单位要求已经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11月19日。
记者从《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获悉,深圳市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简称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简称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简称C类)三类,并分别对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地作出了不同规定。
此次启动的资助对象属于A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该类项目由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深圳申请单位所有。资助资金不跨境使用,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