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赵华珍 王学伟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近30年来,最不愿到事故现场,更不愿意到伤亡事故现场。这个专利是我们全队民警智慧的结晶,也是我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种期盼。”今年10月26日,头发花白的河南省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振强,手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自1992年9月到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以来,李振强已记不清处理了多少起事故,这其中让他最揪心的,是处理因车辆碰撞引发起火造成的人员伤亡案。
“如果两车相撞,不发生起火,死亡率就会大大降低。”一名同事在事故现场的一句话引起了李振强的思索。
1999年,在S238省道郏县薛店镇刘七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碾轧路边堆放的砂石后侧翻在公路上,引起车辆起火,造成驾驶人和乘车人共3人被烧死在车内。该事故经检验鉴定,确定车辆起火原因为车辆因碰撞、侧翻后,驾驶室轻微凹陷导致车辆上的线路短路,超载电流引起线路过热后着火,引发整车燃烧。
“如果在车辆上安装一个装置,在发生撞击后瞬间能自动切断电源,或许可以避免因线路短路造成的车辆起火现象。”李振强和同事在处理此起事故时,建议车辆制造厂研发这样的装置安装到车上,但没有实现。
2001年冬天,在S329省道郏县李口镇袁庄村路段,两辆货车相撞后引起车辆起火,导致驾驶人被活活烧死。现场勘查结束后,李振强再次陷入沉思:“用于车辆碰撞后的防火装置至今还没有研制出来,我们自己试试吧。”
在交警大队领导的支持下,李振强开始潜心研究车辆碰撞后的防火装置。经过数百次实验,终于研制成功。在郏县公安局党委的支持下,李振强就该装置提出专利申请,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蔡军说:“尽管我们民警为预防交通事故呕心沥血,但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是预防事故的治本之策。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警示我们,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用好典型事故案例,做到安全行车、减少交通违法。”(赵红旗 赵华珍 王学伟)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