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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发明真正“落地开花”2018/03/07
    职工创新成果也可以“竞价交易”!2017年12月28日,在国网浙江电力举办的2017年度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交易会上,4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竞价交易”成功,总成交额达58.8万元,这让职工尝到了创新的甜头。

对于这样的“竞价交易”,很多代表委员认为很有创意,值得点赞。刚进入“两会时间”,如何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已是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代表委员们认为,目前我国促进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还有待完善,职工创新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创新积极性。为此,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加大对职工创新创效的支持力度,有效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让职工发明真正“落地开花”。

“职工发明被侵占”时有发生

“比如,规定发明人在单位期间完成的所有发明均归单位。身为职工怎么好向单位说‘不’?”

“侵害署名权等行为举证困难,发明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成本较高,加上目前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仍具有优势地位,许多发明人往往不愿也不敢维权。”

……

今天,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小组讨论中,委员们提出了目前职工技术创新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难题,甚至有委员提到这样的现象:一些民营企业每年数百件专利的发明人均署名为该企业负责人,有些企业老总甚至有平均每天获得两项发明专利的“壮举”。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研显示,目前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务发明人署名权的现象较严重,绝大多数单位并未对署名权进行制度规定或约定。有40%的受访单位存在把非发明人写入申请文件的情形,其中小型民营企业最为严重,往往将未作出直接的、实质性贡献的人署名为发明人,或者将根本没有参与研发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股东直接作为发明人。

事实上,为鼓励技术工人岗位创新,加快技术工人创新成果转化,相关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我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也建立了职务发明的基本制度。

但实际上,有些法律法规由于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施细则,在企业层面并没有很好地落地落实,尤其是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更是如此。

“有些企业对职工岗位创新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职工发明人拿着企业工资,用自己的创新成果去改进工艺是应尽的责任,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没有必要。”北京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委员说。

技术工人难享创新奖励

“除个别企业建立了内部技能评定制度、开辟晋级绿色通道、采取众筹创新举措等让职工共享创新成果外,在大多数企业中,职工创新与研发人员创新在待遇、扶持和奖励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集团武钢科技创新部副部长袁伟霞以多年相关工作经历,分析影响职工难享创新成果收益的原因。

袁伟霞代表认为,保障技术工人职务创新成果权益的制度仍然存在缺失。以《专利法》为基础,我国已建立职务发明的基本制度,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职务发明法律制度较为原则,发明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缺少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现行法规规定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这一制度设计使单位在落实职务发明制度中占优势地位,单位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仅规定发明人的义务而很少规定其权利,不依法支付奖励报酬,侵害发明人署名权等现象时有发生,挫伤了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及转化运用的积极性。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班副班长许启金委员指出,还存在这样一个困境,即目前国家各项科技成果政策奖励对象主要是各创新主体的专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只是隐含在“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中,在企业中不属于专业科技人员序列,难以享受创新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

除了促进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有关政策不够完善,许启金委员认为,目前对技术工人创新创效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在部署创新过程中,往往比较重视专业研发力量,技术工人很难得到足够的资源支持。同时,技术工人长期工作在一线,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较强,但由于缺乏专业理论知识,把技术创新点转化成知识产权的能力普遍不足,创新成果管理能力较弱”。

搭建职工技术创新转化平台

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广大技术工人发挥了骨干作用。据统计,2012~2017年,全国职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6770.8万件,实施3885.2万件,推广先进操作法107.2万项;完成技术攻关、技术革新项目383.6万项,发明创造113.7万项,获得国家专利69.3万项。

如何让技术工人的创新才智充分涌流?代表委员认为,需要多措并举打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徐和谊委员呼吁,搭建职工技术创新转化平台,修订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比如,在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技术工人同等享受3个“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的政策待遇。

“呼吁尽快制定出台《职务发明条例》。”许启金委员提出,要进一步细化职务发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并补充程序性规定,在发明完成后如何从程序上确认发明的性质和归属、发明人对单位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以及与奖励报酬有关的事项是否享有知情权、奖励报酬如何计算、发明人流动时权益如何保障等,从立法上予以规范,赋予企业和技术工人发明人对等的程序性.权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今年,上海市总工会向市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推动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建议”提案,指出目前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缺少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建议筹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为职工发明人的专利成果提供知识产权等服务,为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提供客观公正的效益评估。建议得到很多关注这一问题的代表委员们的赞同。

“另外,应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创效扶持力度,设立职工创新专项奖励,加强对技术工人知识产权服务和创新成果管理能力培训,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措施。”袁伟霞代表认为,应推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嵌入企业研发链条、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北京3月6日电)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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