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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布信息 | 江苏设立专利发明人奖 两年评一次每人奖10万 | 2016/08/12 | 中国江苏网8月11日讯(记者 仲永)我省设立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奖励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省专利发明人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省政府昨日下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确保奖项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政府将成立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发明人奖的评审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省专利发明人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通知》明确,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申报者是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明确,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专利的;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得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 此外,对于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或者协助他人谋取省专利发明人奖,是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组成员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是推荐单位或者个人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是获奖者的由评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相关 新闻 江苏公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知识产权评议办法 晨报讯(记者仲永)为了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紧密融合,省政府昨日发布《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是指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产业发展、海外并购、装备引进、国际合作等项目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财政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专项、核心技术转让、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科技活动;重要创新创业人才或者团队引进、以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评审认定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科技活动等。 记者注意到,知识产权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别、数量、法律状态、权利续存期等;所涉及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和对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所涉及知识产权与项目、技术方案的相关性;所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之间依存、交叉关系及其独立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技术方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有关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规则、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部门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能力等。 《办法》要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自行开展,或者委托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但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费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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