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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侵权?中国电池企业扳倒美国“拦路虎”2004/11/0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上月作出终审裁决,撤销美方公司提出的中国电池企业侵权指控

  这是近年来我出口企业遭遇“337调查”中惟一干脆利落获胜的案件

  遭遇“拦路虎”

  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337条款”明确授权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产品的不平等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ITC可作出决定,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产品进口。实际上,几乎所有的“337调查”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2003年5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下属的EVEREADY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5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劲量”在长达207页的起诉书中,主要指控有关企业生产碱性电池的原料锌粉仿冒“劲量”的工艺,要求ITC禁止进口其竞争者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中国双鹿、南孚、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进口商被列入被告名单。这7家企业都是中国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量占到国内总量的50%以上。

  学习按游戏规则出招

  事态紧急。接到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通知后,众多国内电池企业的老总和代表纷纷赶赴北京。

  对方祭起“337调查”,确是非常厉害的一招。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337条款”经过3次重大修改,把对本土企业的保护设计考虑得非常周全。如在整个调查中,ITC有权签发临时排除令。这个排除令不仅针对被告公司的产品,对所有公司的类似产品均有效力。实际上,各国都纷纷指责美国“337条款”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遭遇这只拦路虎,除个别达成和解外,其余几乎都铩羽而归。

  除了已被美国劲量点名的中国7家企业外,中国内地和香港还有11家相关企业报名应诉,合计共有18家中国企业接招“337调查”,并聘请美国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应诉。

  由机电商会安排,应诉企业的一批老总在京接受了律师事务所委托专家的培训。美国律师告诫说,在美国打官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知道就说知道,不懂就说不懂,回忆不起来了可以坦率承认记不得了。但千万不要有“大概”、“可能有这回事”这样的字眼;在答辩中要学会掌握应对技巧,对方律师每提一个问题,要作三次深呼吸后再作回答,这样做先可以让自己的思绪平静下来,以免冲口失言,也使我方辩护律师可以利用这一空隙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或向法官申请对方提问无效。

  在美国打官司,作出最终裁决的不是法官是陪审团,而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当地普通民众。美国律师还告诉从未走上美国法庭的中国企业管理者们,对于电池技术专利这类比较深奥的专业知识,一定要学会用通俗的语言去解释说明,有利于陪审团成员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庭上,针对“劲量”提出的侵犯专利指控,我方辩护人员比喻说,在汽车发明之前,马车的木轮子是圆的,汽车问世后的轮子也是圆的,你不能因为发明了汽车,就指责马车的圆轮子侵犯了汽车的专利。话音刚落,庭上就发出会心的笑声。

  法庭不相信眼泪

  由于种种原因,今年6月2日,ITC初裁认定,中国电池企业构成侵权。

  面对这一结果,一些人的信心动摇了,个别企业表示要退出二审诉讼。但绝大多数企业在统一思想后更加坚定地表示,决不轻易认输,要求ITC全面复审。

  相隔4个月,ITC宣布继续开庭审理中国电池企业的“337调查”案。我方团队准备了更多的数据和更充实的材料。经过几番激烈的庭上唇枪舌战,ITC作出终审裁决,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双鹿”、“南孚”等18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国内最大的电池生产出口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剑浩认为,中国电池企业能在二审胜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依靠自己独有的技术进行生产,确实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王剑浩以双鹿电池为例说,如电池生产原料,美国企业采用的是纯锌,我们采用锌合金,通过锌合金中一定比例微量元素的化学作用,产生更强大的电能。两者外观几乎一模一样,但国产电池采用特殊的工艺手段,使锌合金粉能够填充更多,结构更为合理,能量增加20%以上。在法庭辩论中,我方将这些事实一桩桩如实列举,对方难以反驳。

  深刻的一堂课

  胜诉归来,中国电池企业的老总们感慨丛生。有人说,以往每逢贸易战、技术壁垒诉讼,我们老说人家是欺负打压、瞧不起人,这些都是弱者心态。这次能坚持下来并获得初步的胜利,很重要的一条是我们已拥有了与强大对手抗衡的实力。美国劲量所请律师的费用超过了1000万美元,我们聘请的霍金·豪森也是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一、二审双方提供的文案材料,堆起来两间20平方米的办公室还存放不下。

  还有的老总说,我们这十几家电池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出口额全部加起来也只不过四五千万美元,为打这一场官司,要有好几年白忙活。二审后,有律师团成员告诉中国企业,美方原以为他们只要提出“337调查”,中国方面通过胜负推算成本分析,权衡利弊就会知难而退。没料到中国人这回铁了心、较上了劲,弄得原告也骑虎难下。美方律师感慨道,现在看来,中国企业也有了相当实力,不能小看。

  但更多的人感到的则是差距。王剑浩说,国外一个普通的成熟家电或办公产品,可以申领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技术专利;“双鹿”电池年销售6亿元,拥有众多国际一流的技术,然而说来寒酸,全部知识产权的家当仅有2个国内专利。目前,中银公司已开始争取在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逐步申请相关技术专利,这样今后遇到类似“337调查”的贸易纷争,至少可拿出自己的专利作交换和解。

  企业家们还感慨,国内专利申请和保护的配套体系也要逐步完善。国外企业申请一个专利,三五个月即可拿下,而国内有的企业化费了十年八年还在“爬山头”。一次,某企业到浙南某地打冒牌产品,当地某部门的态度让人吃惊:“小小电池又害不死人,有什么必要打?”郑黎 陶莲香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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