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条令人惋惜的消息:某省一工科大学投资数百万元,成功开发出一个生物环保类项目,孰料在成果推广转化阶段,校方和科研人员因利益分配而产生分歧,由于该项发明属于“职务科研成果”,其产权在学校,一怒之下,校方决定“封锁”该成果,束之高阁,投入的几百万元经费也“打了水漂儿”。 顾名思义,“科研”的目的即在于通过科学的知识和手段,研究开发适应需求、引领潮流的新发明、新产品。不难想见,科研成果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包括设备、经费、人力物力,等等,当然更重要的还是科技开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可以说,在一项产品研发的过程中,科技人员将会付出相当多的心血和汗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科研领域,却常常有“拣到篮子不是菜”的尴尬。通常的情形是,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大楼建了、设备买了、费用投了,人员也到位了,成果也出来了,就是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品,没有转化为一分一厘的效益。这里面原因固然很多,但“利”的因素是少不了的,比如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分配比例问题。科研人员觉得,我花费了那么多的精力,辛辛苦苦研究的东西,总不能白送人吧,“分成”少了也不行;单位认为,自己投入不菲,到头来收获无几,岂不是自找苦吃?各自站在各自的立场说话、想问题,于是,好不容易诞生的科研成果成了“牺牲品”,日久蒙尘,科研成果的价值也就得大打折扣。
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巨大作用,不需笔者赘言。但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一些科学技术研究水平高、能力强的科技大省,在将科技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提高技术的“商业化水平”方面,却不尽如人意。这样一组数据耐人寻味:近年来,东部沿海每万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利140件,获得授权83件;而中部省份只申请39件,获得授权22件,分别相当于东部的1/3和1/4。与此同时,平均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东部是中部地区的3倍多。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科技大省”,并不是“科技强省”,更不是“经济强省”,而一些科研能力相对较弱的东部省份,却因善于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转化为商业成果,反而成功实现了科技对经济的“助推”。这样的经验或是教训,对于拥有较多科研成果的一些“科技大省”来说,应该深长思之。
正因为如此,作为政府部门,就应当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去创业,把“实验室”的成果转化为能带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那些掌管“百宝箱”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就应该着眼全局,放眼长远,把“闺中”的宝物拿出来,放到市场的海洋中,让市场去检验,让市场去说话。至于利益的分配,笔者认为,有“发言权”的校方及科研单位应当更为“大度”、更为“大方”一些,更多地考虑科研人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以及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融资、市场开发、产品推广等风险因素。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科研成果才不至于“藏在深闺人未识”,才能让科研成果真正发挥出巨大的价值,造福于社会。(胡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