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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布信息 | 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 2011/08/22 | 本报记者 陈瑜 前不久,在2010年9月通知基础上,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校网站挂出了申报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的新通知。 这两则通知源于一项协议: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高智发明就国际专利申请展开合作,并制定了“华理—高智亚洲国际发明合作计划”。 瞄准技术转移的最薄弱环节,给发明人在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智力支持,从2008年进入我国至今,高智发明将这种创新的商业运用模式应用于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但却被疑为用低廉的成本垄断未来市场,通过购买专利,依靠专利发起诉讼以赚取巨额利润。 是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对高智发明,及以此为代表的“高智发明现象”的讨论或许才刚开始。 正方观点:提供了技术专业商业化平台 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开始于2010年年初。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实施“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项目,以鼓励相关教师面向前沿需求进行创新发明。该基金每年将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并从申报基金的华理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每位入选者的平均资助额度为5万美元,为期1年。 发明创新的主题包括环保科技、建筑建设、能量储存、化工技术、普适计算、无线网络等。教师选择感兴趣的课题,填写申请表,预估并提出1年内能提供的针对课题的解决方案数量。 在收到申请表后,作为评估流程的主要环节,高智发明将委派团队与申请人就领域相关性、发明创新能力等面谈沟通。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仍比较偏向中端和后端,而对处于前端的想法支持力度小。一般从有想法到申请专利再到产业化开发成功需要10—20年,但技术更新越来越快,如果不及时申请国际专利相当于放弃了部分未来市场。”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武平认为,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可以弥补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短缺、申请经验缺乏、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下等问题。 学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包括已发表文章申请美国专利、选择发明人计划、资助研发计划等项目,目前该校已有龙亿涛教授、钟新华教授和赵崇军副教授3个团队入选,钟新华、谢永树各有一篇已发表文章与高智合作申请了美国专利,龙亿涛的发明已利用基金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 今年3月,学校网站刊载文章评价合作的成果,表示“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和高智发明联合举办的项目,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 2008年,在高智发明正式进驻我国的开业典礼上,科技部原副部长马颂德曾对高智发明给予了积极评价。 他援引了一串数据:2000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年增长率是20%,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目前我国高校申请的专利占全国总量的11.7%,但不少专利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比之下,美国大学在该国专利申请量中只占4%,但专利许可费收入占12%,每年收益超过10亿美元。马颂德分析认为,这是我国科技生态系统存在问题。科研单位项目经费有限,如果一项国际专利光申请费就约5000美元,花在专利方面的费用可能高达数万美元,这将占去科技经费的相当大比重。最后一些科技工作者只好放弃专利申请。此外,即便成功地申请了国际专利,也很难转化为经济效益。高智发明则让发明单位可以拥有更多的国际专利,节省相关专利申请和转移成本,并最终获得经济收益。同时还可通过正确引导发明者了解市场需要,不断激发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 反方观点:披着合法外衣的“豺狼” 但质疑声一直与之相伴。 2008年,就在高智发明进驻不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没给“高智发明现象”做定性判断,但在标题中使用了“专利海盗”一词,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在这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对此现象予以关注,并委托院所做了一些研究。 在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看来,“不能简单地将高智发明等同于‘专利海盗’,因为它不是通过盗版,而是在尊重每个发明人、每项专利,并在付费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专利”。高智发明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他们把目标集中在技术转移中最薄弱的环节——发明人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以最低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并控制它的潜在市场价值。 徐瑄认为,这也暴露了我国现行科技产业化体制不健全的弱点。“专利法只解决某个专利技术的授权和保护。通过垄断专利技术形成壁垒及联盟,是反垄断法要解决的新问题。让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合法经营,又不能让他们垄断市场,需要很高的智慧。” 这些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黄贤涛对“专利海盗”现象做了不少研究,“这是专利制度产生的一种怪胎,是一匹披着合法外衣的‘豺狼’”。 黄贤涛告诉记者,在美国颇具权威的“专利海盗”跟踪和调查的研究机构Patent Freedom的统计报告中,高智发明专利持有量高居380家“专利海盗”榜首。在它现有的3万项专利中,1000项是自己研发的,其他则是购买的,企业主要靠向其他公司索取专利费生存。 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为自己辩解,认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但纳森·梅尔沃德话音刚落,2010年12月,高智发明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公司成立10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 在黄贤涛看来,这是一个危险信号。 “企业被‘专利海盗’‘叮’上后往往很头疼,‘专利海盗’不生产产品和进行市场销售,被诉一方无法通过反诉和其他手段进行反击。而且由于专利诉讼案件具有不确定性,就算公司实力再强,也没有完全获胜的把握。”他引用Patent Freedom统计,截至今年1月1日,全球有超过380家“专利海盗”(去年为325家),并且该数字快速增长。自1985年以来,这些“专利海盗”已经参与了超过4000件诉讼案件,涉及5000家不同的自营公司。2010年,企业陷入“专利海盗”诉讼纠纷的有2600多例,比最近3年平均数量增长了48%。更重要的是,“专利海盗”发起诉讼的立案率很高,自2003年以来,75%的案件都能成功立案。一些国际大公司屡屡遭到专利诉讼的侵扰,约占总体案件的75%。这也导致产业的萎缩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虽然双方合作已有成效,但张武平说,与高智发明的合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外界经常有不少争议,所以我们一贯都比较低调,很少向校外提起”。 在全国高校里,华东理工大学的技术转移比较活跃,2010年交易额达1.25亿元,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占到了30%。 “我们主要通过合作、联合、联盟、联动来进行。”张武平告诉记者,“只要至少对一部分学校教师有利,我们都愿意加强管理、积极推荐。” 但他也坦言,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只是目前技术转移方式的一项补充。 一个原因是,高智发明要求与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正因为如此,目前全校递交申请书的多是近5年内才回国的教师,共计不到20人,他们大多数获得来自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大多数老师仍倾向自己去找合作方。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很多教师对此有顾忌。 “我们曾交换过意见,希望能将财政支持的项目纳入合作范畴,前提是学校保留该专利在中国的许可权。”张武平说,这一点双方还在沟通。 在黄贤涛看来,正是由于我国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配套措施不完善,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规范不够,从而为“专利海盗”收购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提供了可乘之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政府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实施,但缺乏对条款细化的行政法规,“应规范和严格前述知识产权向企业转让或者独占实施的条件”。黄贤涛建议。 “高智发明和任何高科技经营公司一样,他们聚集了一大批专利法的专家和科技专家。这个团队比一般发明人更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的漏洞。一方面他们支持发明人,扮成天使,体贴又有爱心;另一方面,又利用发明人市场能力弱、谈判地位低、急于把发明变成市场价值的心理,用低廉的成本垄断发明人的发明甚至发明人本身变成自己的巨大资本价值,这时像个喝人血、吃人肉的恶魔。”徐瑄认为,要防止“天使变恶魔”,需要发明人睁大眼睛,强化专利法运用的技能,这样才能在“与狼共舞”的过程中,不被狼吃掉。 对这种合法运营又有巨大垄断意图、以垄断为目的的公司,她建议应纳入反垄断监控名单和反垄断控制的系统中,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高智发明现象已引发很多国家出台相关应对政策。 在高智发明诞生地美国,2006年4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专利质量法案》,内容就包括杜绝不择手段的“专利海盗”行为。随后2007、2008美国改革人士继续推动专利法的改革。2009年3月25日,谷歌、思科、英特尔等28家企业高管联名上书美国总统奥巴马,请求对2009年专利改革法案给予支持。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专利海盗”的案件中,也表现得越来越严格。(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科技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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