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将工厂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两项专利的发明者、64岁的高级工程师林峻(化名)跳楼自杀了,他在遗书中称自杀原因是自己的发明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与工厂理论未果,死者的女儿将父亲生前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索赔专利费、精神损失费50万元。昨日下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多次讨要报酬未果
据林峻的女儿介绍,其父亲原是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下称机械厂)副总工程师,他先后为厂里设计了20多项高科技产品,1994年,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首批特殊津贴获得者。其中,他设计的柱式回转喷头和无气喷枪先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按法律规定,机械厂除付给林峻一定数量的奖金外,每年还应将纳税后不低于2%的利润作为报酬支付给他。然而,林峻一直未得到这笔报酬,他多次讨要未果。
留下遗书跳楼自杀
去年5月10日,林峻突然从自家所在的三楼跳楼自杀,留下一份遗书。他在遗书里称,由于工厂的“绝情”,他万念俱灭,只有“一走了之”。料理完丧事后,林的家人多次要求厂领导解决专利提成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林的女儿将机械厂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专利费4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放弃专利原告认为有恶意
林的女儿说,去年9月,她从网上得知机械厂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放弃他父亲获取的柱式回转喷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林的家人非常愤怒,认为该厂是借此逃避支付报酬。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专利权的放弃行为是否合法、企业利润如何计算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机械厂认为,林峻虽然是专利设计人,但因其是利用机械厂的设备、办公条件进行的专利设计,属于职务行为,企业对此有自主权,有权放弃该专利;并辩称该专利的利润只有1000多元,但他们实际已经支付了近5000元奖金。
原告代理人认为,作为国有企业,机械厂的自主权不包括对国有资产的处分。该专利是无形的国有资产,机械厂可以使用,却无权放弃。对专利设计人来说,机械厂的行为带有明显恶意,因为该行为可能使林不能获得合法报酬。法院经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记者徐建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