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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布信息 | 宁波“安全插座”发明人告飞利浦侵权一审胜诉 | 2011/07/06 | 宁波小公司“打”赢飞利浦 “安全插座”发明人告飞利浦侵权一审胜诉 □时报记者 封晔楠 时报讯 “痛快!我们只是一家投资规模100多万的小公司,这次能打赢世界500强,你说痛快不痛快!”7月4日,敖谦平终于收到了来自宁波中院的判决书,作为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一审打赢了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电器巨头飞利浦公司。 据敖谦平介绍,自己在1989年首次申请了防触电“安全插座”专利,1996年7月15日,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安全插座”专利,并在2001年10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005年10月,敖谦平来到了宁波,与人合伙开办了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并以“萨雷斯”为该“安全插座”的注册商标。 “2009年初,一次做市场调研的时候偶然发现,杭州、宁波等地突然出现了不少 ‘PHILIPS’牌安全插座,这种插座上的专利号竟和我的发明专利相同。北京、上海也都有。”敖谦平告诉记者,这类安全插座,无论专利号、功能、结构都完全一样。就连外观的风格都很类似。 令敖谦平更加愤怒的是,飞利浦公司“安全插座”的市场售价为每只170—260多元。“据我们了解,飞利浦通过‘安全插座’的带动,第一年就销售2800多万元插座,去年更是达到了1亿多元人民币。而我们生产的‘安全插座’每只售价只有70至80元之间,飞利浦从中获利可见一斑。” “不管是飞利浦、家人还是朋友,都来劝我,别和500强斗了,这场官司打不赢的。” 然而,对自己的专利被无端冒用,敖谦平心有不甘,无论如何都咽不下这口气。 2010年11月,敖谦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权,销毁流通和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模具,共同赔偿100万元。 宁波中院进行了两次庭审,2011年6月27日,宁波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飞利浦公司通过和宏公司定牌生产“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并未获得专利权人敖谦平的许可,已构成侵权,和宏公司提供模具给其他公司实施生产并销售飞利浦品牌“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故判决飞利浦公司与和宏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敖谦平享有的该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外加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来源:青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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