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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覆没:专利费或让中国彩电成第二个DVD业2006/11/26
    DVD产业的惨剧已经给中国企业上了生动一课。

  然而,这个惨剧正准备在中国家电行业上演,剧情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120天之后,美国将再次祭出标准的“杀手锏”,用超出彩电利润若干倍的专利费,将彩电行业推向DVD行业的深渊。

  彩电业是否会紧步DVD后尘?人们正拭目以待。

  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在今年的节日里,中国彩电巨头们心里并不轻松。

  一线调查

  120天之后,中国彩电业成为“DVD第二”?

  本报记者李国华北京报道 2007年3月1日,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大限。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在欧洲,这个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是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折合不到4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用与整个行业全年不足4亿美元的利润对比之下,不由得让国人“心惊胆战”:中国彩电行业难道要步DVD全军覆没的后尘?专利军团来华“吹风”

  11月,中国最大的两个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相继派要员登陆北京。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11月8日造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14日亮相知识产权保护圆桌会议。知识产权成为欧美巨头访华头等议题。

  几乎同时,中国彩电企业开始感受到来自国外的专利压力。拥有大量数字电视专利技术的汤姆逊日前分别“约请”国内彩电企业,一对一进行技术宣导,即向国内彩电企业展示汤姆逊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宣导会”末了,汤姆逊还不忘记叮嘱国内彩电企业代表:你们如果使用其中的某项技术,我们很“乐意”向你们授权。

  不仅仅是企业,国外专利授权组织也已经开始与中国彩电企业进行有关数字电视专利授权的接触。“前不久,美国ATSC在中国开了几场ATSC标准的技术介绍会,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国内企业,这个标准是有专利的,你们要想把电视卖到美国来,就得和我们谈专利授权的问题。”深圳一家彩电企业知识产权主管说。

  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目前ATSC和DVB-T对中国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彩电行业处于微利经营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数据,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仅为1.7%。于是,昔日在国内外市场上杀得“你死我活”的中国彩电企业,面对一个更大的“敌人”时,空前地团结起来。

  9月份,中国本土几乎所有彩电企业的最高层秘密抵达深圳,闭门商讨中国数字电视的发展大计。根据参加会议的一位厂商代表回忆,这次秘密会议的规格非常之高,而且全部为国内企业代表。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企业的CEO或董事局主席悉数到场。

  秘密会议上,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协议,决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国内彩电企业的老总们纷纷开始恶补专利知识,这是一个新的现象。长虹法律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健对此感触颇深。“几年前,彩电企业一般不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议和培训。而现在,即使是彩电企业的最高层也会很虚心、很耐心地倾听知识产权报告和分析。”8月份,他在绵阳召开的一次电视行业会议上,作了有关彩电企业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演讲,彩电企业的高层们当场做出反应,要求立即召开知识产权会议,专门请代德健为各企业老总做知识产权报告。“以前高层们不可能抽出这么多时间专门谈知识产权。”

  不再做“冤大头”

  DVD已经有了前车之鉴。

  中国的DVD产量占全球市场的80%,但实际上国产品牌已经全军覆没,大家都在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击垮中国DVD产业的只是一纸专利。

  “我们就是因为专利费用太高才开始做代工的。”一位曾经是国内DVD领导品牌企业的发言人抱怨,“我们现在不用交专利费了,全力在给国外品牌做代工。”几年前,这家企业还是中国数一数二的DVD厂商,电视上到处都是他们铺天盖地的广告,而如今,他们的企业成了不折不扣的“加工厂”。

  中国海关的数据显示,2005年1~9月份,作为中国DVD出口领头军的广东省共出口8060万台,其中以贴牌形式为国外品牌做加工贸易的产品出口台数为7653万台,占出口总量的95%。

  据上述发言人透露,如果做自己的品牌,企业要交纳15美元/每台的专利费,而DVD每台利润最低时只有1美元多。

  中国DVD企业一开始并没有遇到专利费问题,但当国内企业的销量大幅增长时,国外公司开始祭出专利大棒,每台所收费用比利润还高,于是中国DVD产业迅速衰退。

  联想中国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表示,利用标准、专利向企业收费无可厚非,但收不合理的专利费用就是技术霸权,“比如DVD产业就是一个恶意收费的典型案例。”这位研究员分析说,DVD专利收费组织主要是3C和6C,“基本上是垄断专利组织,在产业中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中国彩电企业又处在专利深渊的边缘。

  去年5月8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协调委员会,成立至今,已经紧急召开了多次有关专利的会议。几乎每次会议上,与会代表都信誓旦旦地说,中国的彩电企业不能再任“专利”宰割。

  ATSC对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标准虽然尚未最终敲定,但是近邻韩国数字电视所采用的就是美国标准,每台电视要交20~30美元的专利授权费用。康佳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如果每台数字电视收取20美元的专利费用,这对彩电企业来说,成本负担太重。”数据显示,2003年康佳彩电出口120万台,2004年245万台,2005年出口量更是在上年的基础上翻番,如果其中有五成按照20美元标准缴纳专利费,那么每年的专利支出至少为4000万美元,而康佳2005年净利润仅为7189.9万元人民币。

  此次彩电企业成立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目的,就是要提升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挑战的能力,比如数字电视出口美国市场、欧洲市场的专利收费问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强调说,中国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有些专利费用是应该交的,但怎么交得合理,是需要谈的。“对于那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定要提出来。”

  而且,有了数字电视专利池这样的联盟,不仅着眼于谈判,还有可能与国外专利组织合作,与他们交叉许可之后可以省去一些专利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魏衍亮认为,以前DVD就是因为没有谈判能力,没有人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而导致整个行业的没落。“成立专利池联盟后,至少中国企业可以去谈,不是要多少给多少。”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协调委员会正是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组织者,其主任由国内一家彩电企业的代表担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最近不停地忙于和美国人、欧洲人以及日本人的谈判,连看电视的时间都没有。“谈判对象都是国外企业或者国外专利组织的代表。”这位主任说,中国彩电企业到了最紧要的关头。

  国内市场“保卫战”

  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任会长的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唯一具有权威性的社团组织。

  协会内一位负责人筹划专利池联盟已经1年有余,这位负责人说,彩电行业处在一个非常时期,如果数字电视再次出现DVD那种情况,那么损失将比DVD行业惨烈很多倍。现在要紧的是,企业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市场。

  “而建立专利池联盟的初衷就是想通过专利巩固我们自己国内的市场。”一位参加闭门会议的彩电企业代表坦言,国内彩电企业想在国内建立一个基于自己技术的标准化联盟,巩固国内市场是基本想法,保住国内市场后,才能谋求与国外标准联盟力量的平衡。

  “如果形成国家标准的话,国外企业要进来,就必须符合我们的国家标准,必须交专利费。”创维集团品牌总监沈建则说得更为直白。

  目前,国内彩电巨头希望先成立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通过技术共享提高国内数字电视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然后将核心专利技术制定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标准后,起码在中国市场上,国内彩电企业可以和国外企业进行抗衡。

  康佳集团一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认为,中国的彩电企业向数字电视方向发展时,会遇到很多国外数字电视专利联盟的狙击,虽然中国数字电视标准还未定,但是中国企业绝不能把国内的标准化市场拱手让给国外。

  13家企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专利公司,如果发生专利授权,将由这个公司出面谈判,13家企业在这个公司中都有股份。“这是参照国外一些标准组织和大公司的做法,我们处于一个学习和模仿的阶段。”上述康佳集团知识产权负责人坦言。

  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某种意义上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因为中国在技术专利的竞争上处于守势,所以国内企业必须先考虑保住国内市场,而不是像国外专利联盟那样咄咄逼人,到处收取专利费用。一业内人士说。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也承认,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的成立是基于国内企业的合作,与国外专利组织形成制衡的努力与尝试。“这并不是要正面冲突,而是基于我们现有的技术力量维护好自己的市场。”

  当记者致电上述数字电视专利池联盟中部分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询问专利池进展一事时,得到的回应惊人的一致:我们现在不想多作评论,等在国内做出成绩后再说。

  然而,距2007年3月1日,只有120多天。

  链接

  高专利费逼中国DVD丢掉品牌

  4月27日,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和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及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在北京正式签署“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中方企业答应每销售一台DVD播放机向MPEGLA交纳2.5美元的专利费。

  据此,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秘书长李晓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自有品牌的碟机企业必须交纳的专利费达12美元~13美元,如果加上其他附加功能部分的专利费,有近20美元左右。如此高额的专利费,让中国DVD企业透不过气来。

  据了解,中国DVD企业早在六七年前就委托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6C联盟(包括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3C联盟(包括索尼、先锋、飞利浦)、1C(汤姆逊)、杜比、MPEGLA等进行谈判,其中与前四者的谈判已经结束,中方企业要向这些专利权人交纳的费用分别是每台DVD3.5美元、1美元~1.5美元、4美元等,杜比的专利费因为涉及到企业采用的声道不同以及产品总量不同,费用也不等,最贵的一种声道的专利费是1.65美元。

  中方与MPEGLA达成的谅解规定:专利费的收取按照品牌来收,不同于之前的6C、3C、1C等按照生产企业来收。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视听分会秘书长陈祥指出,按照品牌收取,最直接的后果是逐渐导致我们失去自己的品牌。为了简单地规避专利费,很多企业会在利润空间缩减的情况下直接去做OEM,这对国内坚持自有品牌的企业的成长是不利的。如果这样,我们就真正成了一个加工大国,而且永远站在产业链的末端,无法掌控主动权。李倩

  透视

  专利经营:国内企业需补课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中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科技部副部长尚勇曾经对此语重心长。

  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已经由过去的产品竞争,过渡到技术标准的竞争。在这一轮竞争中,中国企业还显得颇为稚嫩。

  知识产权是“打出来的”

  业内一位专家分析,国外劳动力成本比中国高得多,在产品质量已经难分高下的情况下,国外企业不会与中国企业比价格竞争力,而是过渡到技术标准的竞争阶段。于是,具有先发优势的国外企业在专利上大肆圈地,中国企业开始受到威胁。

  “现在专利战略可以称为先占和圈地战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平女士指出,国外专利组织的通行做法是,凭借强大的组织和经验,把有用的、没用的专利通过申请先圈占起来,然后拿出数量庞大的专利清单和相关企业谈判,“先把你吓蒙再说”。而中国目前“知识产权是崇高的、专利是智慧化身”的社会环境,为这种鱼龙混杂的专利圈地战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说是专利权人,就崇拜的不行,国家甚至都要动用行政力量来保护。”张平表示,不分清哪些是有效专利哪些是无效专利,就盲目保护是扭曲的。

  专利圈地不光表现在跨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压榨”上,实际上,专利组织之间为了争夺地盘也会相互倾轧。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魏衍亮介绍,欧洲有两个MP3专利联盟——SISSVEL和汤姆逊,只要能播放MP3的终端都要向他们交费。SISSVEL认为汤姆逊的专利都是它的下游专利,对外收取专利费用是错误的,应该由SISSVEL来负责,因此一纸诉状将汤姆逊告上法庭,最后经过利益重新分配,两家达成内部协议。魏透露,中国已经有600多家企业和这两个组织签了专利授权协议。

  “其实专利联盟有点像黑社会,在一条街上,向商家收保护费,两个黑社会产生矛盾,必然要发生火并。”魏衍亮说,“知识产权之争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定,就是打出来的、谈出来的。”

  知识产权竞争并不高尚

  “知识产权制度适用的是丛林法则。”张平说,知识产权竞争和其他市场竞争一样,弱肉强食,并不存在高尚、纯洁。

  联想研究院一位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也同意张平的看法。“国外企业和组织运作专利池经验太丰富了,授权谈判时如果谈得好,大家相安无事,如果谈崩了,知识产权就是杀死对手最锋利的那把剑。”

  “数字电视、3G、数码相机等行业,如果不做自己的标准和专利,就好像绳索始终套在脖子上,情况好时,人家勒得松一点,还能苟延残喘;稍有不慎,就会被别人直接勒死。”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刘清涛对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外专利组织为了收取更高的专利费用,甚至不惜对中国企业使用欺骗手段。“他们与B企业谈判专利授权时,会举出A企业已经交了很高的专利费用的例子,但实际上A企业还没有跟他们谈过。”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经济人,是经济人就可能有违规的一面,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回到市场竞争环境中才公平,而不是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张平认为。

  国内企业需补课

  IBM在PC上有2000多项专利,联想因为收购了IBMPC部门,每年专利授权收入就高达3000万美元。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专利收费已经成为其盈利的一部分,成为其商业成功的一部分。

  美国高通公司2006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专利授权费用收入为6.8亿美元,净利润达到了6.3亿美元,纯利润占到了收入的92%以上。高通模式虽备受诟病,但确实证明了专利的高附加值属性。

  “现在经营什么产品附加值最高?是知识产权。”张平一再强调,中国企业要利用自己的专利、商标去获得高利润,而不仅仅是把专利申请当做一个好看的数字摆在那里。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排名已经达到全球第三,“但是申请量不起任何作用,关键是要将专利利用起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不无焦虑地说,目前中国的专利体系确实存在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中国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专利得到产业化的比率)高得惊人,达到了70%,而国外专利实施率一般为20%~30%。

  “这并不是好事,实施率太高,证明中国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专利的市场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主任邓军分析,专利和一般的科技成果不同。中国企业没有完全认识到,专利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产业化实施上,更重要的是怎样利用专利占领更大市场份额,利用专利阻挡竞争对手、确保自身利益,利用专利获得实际利润,“产业化实施只是专利应用的一部分而已。”

  事实上,专利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竞争抢占制高点的有力工具,很多国外公司的专利布局在市场竞争之前就已经完成。例如,跨国公司将核心专利和周边专利都圈地似地申请下来,但只对核心专利进行实施,周边专利并不真正进行产业化,而是用来设置壁垒或者收取专利费用,所以国际上专利实施率在20%~30%之间。

  在合理的情况下,只有必要专利才能加入专利池,但是国外专利组织往往将不必要的专利,即周边专利甚至大量垃圾专利也列了进去。

  “我可以百分百保证,在数字电视领域,甚至在IT所有领域的专利池里,一定包含着垃圾专利。”张平肯定地说,国外专利组织声称只有必要专利才能列入专利池,相关国家的法律也是如此规定的,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他们往往将非必要专利捆绑销售,也就是将周边专利、防御性专利加到核心专利上搭售。

  目前国内专利实施率70%的统计数字,正是中国企业不会经营专利的体现——只想着将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

  邓军认为,中国企业要通过学习跨国公司以及参加国内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班等方法,学会专利的布局。“要知道将哪些专利作为实施专利,哪些作为外围专利,储备专利申请哪些,防卫专利申请哪些。”

  而目前,国内企业做出研发成果,只是将最好的技术进行申请,然后公布专利申请数。“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这样做只是勉强及格,离专利的经营、娴熟应用还差得很远。”

  目前国内专利实施率70%的统计数字,正是中国企业不会经营专利的体现——只想着将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

  记者观察

  谨防专利越界

  聪明的邻居发明制作了一把新式斧头,砍柴特别顺手。你有意或无意地看到后,在他那把新式斧头的基础上再加改进,做出了更加先进的斧头,砍到了更多的柴,也赚到了更多的钱。这时邻居挥舞着他的斧头,不再砍柴,而是向你砍来,理由是你偷了他的专利。这时,专利就是魔鬼。

  专利也有天使的一面。专利的独占性使得专利拥有者有可能进一步完善这项技术,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灿烂,这时专利就是天使。

  因此,面临专利组织重重包围的中国企业,在对待专利不同的面孔时,恐怕也要准备两个面孔。尤其是政府,更是要通过理性的手段来分别“招待”天使和魔鬼,帮助企业进行甄别。

  有人提出专利本身就是合法的垄断,但是这种垄断不能越界,一旦越界,就应将其押送到反垄断的规制范围内。

  美国的专利法自诞生起,就有反垄断法的规制,并且后来又出台了专为美国企业服务的337条款:对外国货物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以打击竞争对手,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同样有行政干涉,但遗憾的是,我们的行政权力在知识产权上大多数为外企所利用,这是一个扭曲的现象。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很大发展,但规制它的法律是缺失的,也就是对专利权利人滥用权力,构成垄断和限制性的技术壁垒是没有法律可以约束的。

  中国目前没有专门规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律的出台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现实一点的做法是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但令知识产权界人士担忧的是,目前地方政府的行政思维一直都是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少有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行动。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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