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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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全国人民的重要财富
。及时地交流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对促进四个现代化,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具有重大作用。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说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共分三类:  (1)科学技术成果即自然
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2)技术成果,是使生产多快好省的
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市、自治区
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均应设科学技术研究所成果管理部门,作为各级科学技术
研究成果管理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管理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它们的任
务是:
(1)确保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挡案资料;
(2)  向需用单位提供科学技术资料;
(3)  宣传报道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4)  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统计。
(八)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鉴定的办法按一九六一年四月二
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理。
(九)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大量生产,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负责安排

(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属于全民所有,全国一切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
都可利用它所必须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否对国外报密及应列密级
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及中国科学院制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十一)向国外提供列入报密范围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由国家科委批准。
(十二)国防专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由国防科委另定。
(十三)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国科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的
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国家科委
备案。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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