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中试产品申请立项免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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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中试产品申请立项免税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中试产品申请立项免税的通知
                         (1990年3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科委《关于科研单位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若干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的要求,经  国家税务局商定,现将中试产品立
项免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各部委所属科研单位均可按照规定的中试产品范围申报项目。
  二、申报原则和程序:对各部委因行业归口管理需由主管部门审批的中试产品
项目和其它中试产品项目,科研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并由主管部门审定后
,统一向国家科委申报《中试产品立项免税申请表》。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各部委所属各申报单位应按国家科委制定的《中试产品
立项免税申请表》,认真填写一式五份,并附上“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研试情况
报告)”和“中间试验可行性报告”,报送国家科委。
    年度的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在5月15日前报国家科委,经专家评审后,对符
合《规定》的项目,汇总后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免征中试产品所得税。
  四、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中试产品立项免税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的
精神执行。
    申报、评审中试产品立项免税申请工作面广,政策性强,请各部门给予支持和
配合,认真组织安排好这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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