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公开发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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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公开发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公开发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
                        (1987年2月20日)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文出字〔84〕
第849号)以来,许多报刊积极宣传版权知识,报道有关版权纠纷的处理,对在
我国普及版权知识和建立版权制度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系内部机密文件,文化部在颁发此条例的通知
中明确指出:“根据目前情况,为避免引起对外版权争议,此件不公开发表,不向
外国人透露”。但近来发现一些公开发行的报刊在报道中透露了我国目前已有此保
护版权的条例。这给我们处理涉外版权关系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造成了困难。为此
,现重申:《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系内部文件,不得公开发表,不得向外
国人透露。如需要作为依据加以引证时,可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要直接
提该文件的名称。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此点亦请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注
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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