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您位于: 首页 → 知识产权法规信息  → (浏览)  
   浏览工具:缩小字体放大字体缩小行距增加行距 返回上一页  发布人:patent 我要发布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工商 1990 229号)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你公司 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 商标事宜。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六日


注:本站转载的所有知识产权法规内容仅供参考,一律以原发布机构的原文为准!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系统管理 | 返回页首|
版权所有:发明专利技术信息网 ©1999-2023

网站联系邮箱 E-mail:hangzhou@vip.sina.com
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序号:皖ICP备11003032号-6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