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位于: 首页 → 知识产权法规信息  → (浏览)  
   浏览工具:缩小字体放大字体缩小行距增加行距 返回上一页  发布人:patent 我要发布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工商 1990 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 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 (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日


注:本站转载的所有知识产权法规内容仅供参考,一律以原发布机构的原文为准!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系统管理 | 返回页首|
版权所有:发明专利技术信息网 ©1999-2024

网站联系邮箱 E-mail:hangzhou@vip.sina.com
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序号:皖ICP备11003032号-6

友情链接                  
除尘滤芯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