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您位于: 首页 → 知识产权法规信息  → (浏览)  
   浏览工具:缩小字体放大字体缩小行距增加行距 返回上一页  发布人:patent 我要发布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2003/12/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八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商标注册证上粘贴彩色图样,是否视为 企业已指定颜色并给予保护。我局认为:《商标法》实施前尚无保护颜色的规定, 当时注册的商标,无论其注册证上粘贴的商标图样是什么颜色,均按黑白对待并予 以保护。《商标法》实施后申请商标指定颜色的,应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明文提出 。我局意见,今后指定颜色的,必须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第三行“……申请注册 。”字样后,写明“指定颜色”四字。对在申请注册时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的商标 ,我局只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注:本站转载的所有知识产权法规内容仅供参考,一律以原发布机构的原文为准!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系统管理 | 返回页首|
版权所有:发明专利技术信息网 ©1999-2023

网站联系邮箱 E-mail:hangzhou@vip.sina.com
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序号:皖ICP备11003032号-6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