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科学家发明家丛书:贾思勰 (二) |
发布于:2015/02/12 |
孝文帝即位以后,农民起义仍不断发生。自孝文帝即位的公元471年到 480年,仅在关东地区就发生农民起义9次,甚至就在北魏的首都平城也发 生了反抗北魏统治者的斗争。 北魏统治者继续使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在一 些比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中产生了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的要求。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实际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冯太后是魏 文成帝的皇后,她从公元466年开始掌权,有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很有作为。 孝文帝即位时,只有5岁,开始改革那年(公元484年),也才18岁。从孝 文帝即位,到490年冯太后死,在这20年中,冯太后一直临朝称制。冯太后 死后,孝文帝亲政,继续推进改革。终于使改革获得巨大成功。 改革是分两期进行的,第一期开始于公元484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 制度;第二期是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于改革迁洛阳的鲜卑人的生活 习俗,促进民族之间的融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迁都在内,共有六点: 1.整顿吏治 制定俸禄制度和惩治贪污办法。 2.均田制 中原地区经过长期战乱,人口大量的流动,许多土地荒芜,还 有大量的土地为豪富之家强占,不少农民脱离户籍,成为豪富之家的私有人 口,遭受豪富之家的残酷剥削和奴役。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调发,遇到很 大困难。这一情况到孝文帝时,仍极严重。公元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 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1)男子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夫人受露田20亩。露 田加倍或加2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70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 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 授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 (2)土地不准买卖,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 (3)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1头,受田30亩;每户限 受4牛之数,不再给桑田。 (4)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15顷,太守10顷,治中、 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 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又拥有众多的 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 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 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 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利于 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 徭役。 3.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是代替宗主督 护制的基层制度。 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一夫一妇纳户调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未娶妻的,4人出一夫一妇之调等。 5.迁都洛阳公元494年,迁都到洛阳。 6.改易习俗 穿汉服,用汉语,改汉姓等。 冯太后和孝文帝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与保守派进行了斗争并取得了斗 争的胜利。 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国北方各族人民长期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影 响、推动下进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鲜卑族拓跋部的社会封建化的必然 结果。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整顿吏治,对于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 用。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世族 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吸引广大劳动人民回 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 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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