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发明人难迈专利复审“坎儿” |
发布于:2014/11/06 |
7月的一天,68岁的发明人方展崇坐在广东顺德的家里,厨房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工具,以及大大小小的电压力锅。还有一些是他拆卸的零件,看起来已经锈迹斑斑。 至少在5年前,方展崇还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他是一个高压锅研究者,一个民间发明界的“维权斗士”。10余年前,他向知识产权系统投诉苏泊尔,认为对方专利侵权,开始漫长的官司,他节节取胜。在这场专利争夺中,唯一的失败是在专利复审环节,他遭遇了滑铁卢。随后,方展崇又起诉专利复审委,很快,北京一中院判他胜诉。 在当年的报道中,他被塑造成了“单枪匹马”告赢大公司的民间发明家,“广东专利第一人”。那段时间,采访他的记者络绎不绝。方展崇也频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如果到此为止,这个民间发明人的故事相当圆满。 但这不是故事的结局。2008年,北京高院又做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了北京一中院的原判决,维持复审委的无效审查决定。方展崇没有守住专利。 方展崇的发明人朋友陈兆志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一旦专利权卷入纠纷中,会面临关键的一关——专利复审。在这一关失去专利权,是这些发明人遇到的棘手问题。这涉及到具体的技术领域,很难有人能和领域之外的人解释清楚,无论是审查人员还是专利持有者,对外人来讲这是个封闭的语言王国,专利复审委掌握着它的权威。 陈兆志早年是北京科技大学的一名工程师,但他患有脑梗塞,早早就退休了,严重时不得不借助轮椅,由妻子照顾。1997年,陈兆志投入发明,在无数次失败后研制了一种油炸锅的节油装置,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他希望这项技术带来不错的收益。但他申请专利后发现,一家大型方便面企业使用了它,而事先并没有经过授权。诉之法院后,对方向专利复审委申请他的专利无效并获得了成功。他失去了专利。 陈兆志并不接受这个结果。“我觉得自己多年的发明被盗窃了。”他随后把复审委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北京高院,但仍以失败告终。“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陈兆志说,他开始寻找更多的发明人,并发现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 在网上,类似的投诉信息到处都是,如果都属实,这将是个惊人的发现。他决定把这些人的故事发到自己的个人主页上,提醒他的博客读者注意这个群体。他在每一篇文章下面都附带了一些链接,以方便读者关注更多发明人的故事。 在听到新的发明人遭遇专利麻烦时,他会说,“我要把他报道一下。”在他的空间里,每篇文章都充满了对专利保护的牢骚字眼。但他坚持认为,这是发明人的真实状况。 今年5月,方展崇带着发言稿和一大堆文件来到北京,找到了陈兆志。他们早已在网上认识。他这次造访北京有一件重要的事情。5月21日,他将在专利复审委的口头审理时出庭发言。他声称发现了新的专利侵权线索,并担心旧日噩梦可能会重演。 方展崇是一个坚定的维权者。去年年初,他决定再次追踪一批侵权者的下落。他认为九阳公司生产的一种电压力锅侵犯了自己的另一项专利权,这一主张得到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纷争并未到此为止,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北京专利复审委手中。九阳请求专利复审委判定方展崇的专利全部无效。 在中国,这是专利权纠纷的典型路径。一旦生产企业被起诉或投诉专利侵权,他们往往会选择和解,或者到复审委申请无效。 陈兆志和蔡耀华决定帮方展崇打官司。此时陈兆志参与筹划了一个名叫“中国专利维权联盟(筹)”的协会,这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它拥有自己的QQ群,表示要针对国内的专利权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时给予帮助。 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可以聘请更专业的专利代理。但对很多个体发明人来讲,这一关无论成败,都可能是一场噩梦。 专利复审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它和专利局构成了专利权认定的两个重要环节。口头审理过程有点类似法院,但又完全不同。它拥有合议组组长、主审员和参审员。这些人士在相关专业领域拥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并熟悉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他们将决定发明人的专利权是否应受到保护。 在出庭时,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分别陈述理由,并就具体证据进行质证。方展崇对纠纷的另一方毫不客气,他指责对方是强盗。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则请求复审委判定方展崇专利无效,理由包括该发明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存在技术启示。 这是申请专利无效的常用措辞。方展崇需要对专利证书内一些诸如“加”、“和”之类的连词逐项解释,它们关系到专利所有人的权利要求的界定。 “理解不同可能会使自己失去专利。”方展崇一谈起他的专利权纷争就容易陷入激动。 专利复审,是专利纠纷中一条行政上的途径。在中国,专利官司实际上是两条线。一方面,专利人到侵权地法院起诉专利使用者侵权,另一方面,专利使用者会找出自己的理由,到专利复审委请求专利人的专利无效。后者往往起决定作用。在复审委做出决定之后,双方不服从这一决定,可以将复审委作为行政被告,诉之法院,但这会是一个漫长的程序。 陈兆志依据他搜集到的专利无效的案例认为,这其中可能会存在猫腻,并试图寻找审查员不法的证据。但他无法向技术领域之外的人说清楚复审委的判定是否合理。 张军荣、黄颖两名学者在对比了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专利效力审查制度后发现,中国的专利无效制度更具有攻击性。在中国,无效审查制度更容易通过简单易行的方式使之无效。美国的专利无效制度则拥有一些限制。 一些发明人认为,在专利无效制度里,“公知常识”、“技术启示”之类的表述可能存在滥用。专利持有者每年要缴纳年费,以换取在保护期限内免遭侵权。而针对错误授权专利的无效制度,则增加了他们遭遇侵权时的维权成本。 即便如此,方展崇等人的专利维权官司仍在继续。在行政程序上,目前方展崇仍在等待复审委的复审结果。来源: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作者:王世宇 唐骏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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