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杀手”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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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杀手”光污染 发布于:2014/10/23
    随着时代的发展,缤纷斑斓的人造光开始出现,将城市装点得五光十色。而当人们沉浸在美丽的夜色中,享受着光带来各种福利的同时,它带来的污染和危害开始显现。
  说起环境污染,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流着污水的河流、直冒黑烟的烟囱和嘈杂的机器轰鸣声,事实上,光污染也是环境的又一“杀手”。
  在我国,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上海、深圳等地建筑物灯光、LED屏产生强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等地已出台有关光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8月17日,北京市政市容委还就《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向市民征求意见。该《规范》规定,景观照明当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晚上11点以后,住宅周边、医院病房的照明设施照度也要变弱。如果居民在家中受到路灯或广告霓虹灯等光污染的困扰,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96310举报。
  但尴尬的是,即便有地方性法规的存在,我国在光污染立法上目前仍处于空白。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王俊杰曾说:“在我国整治光污染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只强调应当防治,至于具体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则并未提及,也无相应的罚则,不成体系,根本谈不上可操作性。” 光污染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威胁着环境及人类的健康。
  光污染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由国际天文学家提出。天文学家们发现,城市夜景照明时天空亮度增大,对天文观测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他们把这种由于夜景照明而进入环境并妨碍他们进行天文观测的光辐射,称为光污染。
  光污染是伴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广义的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光污染包括玻璃幕墙的反光,汽车的远视灯,城市景观的过度照明,建筑工地电焊作业产生的弧光,相机的闪光,人类活动使用的激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等。
  对于无处不在的光污染,许多人都有切肤之感。“只要有太阳,每到下午三点左右,对面大楼的玻璃幕墙总会将阳光反射过来,非常刺眼。”在北京国贸附近一栋大楼里办公的刘先生说,为了摆脱眯着眼办公的苦恼,他用纸壳自制了一张挡光板放在办公桌上,因为他所在的大楼外部也是玻璃幕墙,没有装窗帘。
  2004年,饱受强灯光直射的上海市民陆先生,以家中受到光污染为由,一纸诉状将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和排除光污染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此案成为“中国光污染第一案”。
  据陆先生介绍,永达公司的汽车销售展厅每天晚上19时到次日早上5时,一直开着强烈的灯光,刺眼的亮度严重影响了他的夜间正常休息。他曾多次同对方协商,但都不欢而散。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责令永达公司停止使用造成光污染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鉴于原告不能证明光污染对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故驳回其索赔的诉讼请求。
  就污染形式来说,光污染对个体的直接影响有限,由于个体可以选择性地与光污染保持距离,就更容易忽视光污染造成的危害。不仅如此,光污染随着光源消失而自动消除,不会有污染残留。因此,不少人把光污染称为“隐形杀手”。
  其实,光污染造成的危害虽不如地震般“声势浩大”,但“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亦产生了可怕的影响。
  可见光污染比较多见的是眩光。例如每当夜晚在马路边散步时,迎面而来的机动车前照明灯把行人晃得眼睛都睁不开,这就是一种眩光污染。
  这种耀目光源在一些工矿企业也很常见。如在烧熔、冶炼以及焊接过程中,极强的光线也是有害的光污染。如果没有适当的防护措施,长期从事电焊、冶炼和熔化玻璃等工作的人,眼睛都会受到伤害,眼睛里出现盲斑,到年老时易患白内障,这是强光伤害眼睛晶状体的结果。
  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形成白色光亮污染。
  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至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至88%,比草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砖石装修的建筑物的反射系数大10 倍左右,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达45%。资料显示,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的主要原因,并非用眼习惯所致,而是视觉环境受到污染。
  白色光亮污染还直接威胁着人身安全。现代化建造出许多高楼大厦,它们就像一面面巨大的镜子,反射着太阳光,一旦反射到正在开车的驾驶员的眼睛上会造成突发性失明和视力错觉,持续时间虽然大约只有几秒钟,但是在这短短几秒钟里,一场车毁人亡的惨剧就有可能发生。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1987年,德国柏林曾发生一场大火,警方在建筑物内始终未找到起火原因,最后终于发现对面高层玻璃幕墙产生的聚光才是真正的“元凶”。
  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外墙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这就是所谓的人工白昼。
  在都市“不夜城”里,人体生物钟节奏被打乱,工作、生活和休息都无法正常进行。尽管人类对光线并不像夜间活动生物那样敏感,但医学研究人员表示,眼下城市里照明的亮度已足以影响人类健康。路灯或建筑物照明设备发出的光线照射到卧室窗户上,即便拉着窗帘,也可能会干扰敏感人群的昼夜节律,导致他们睡眠时间缩短、睡眠质量下降。
  人工白昼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不可小觑。夜间室外照明会扰乱动物的生物钟,对其迁徙、觅食、繁衍和睡眠周期破坏极大。一些环保组织的调查显示,长时间的灯光照射影响候鸟作息,光照环境改变甚至导致候鸟在迁徙过程中迷路。据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部门推测,每年受到光害影响而死亡的鸟类达400至500万之多。而一些如海龟等依据自然光选择时机排卵和孵化幼崽的动物,在人类光照的影响下无法进行正确判断。
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
  据测定,夜总会和舞厅中的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亮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如果人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症和其他癌变。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黑色光最高,为187。若是人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
  城市的发展一定会带来光污染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诸多好莱坞大片中,人们常看到灯火辉煌的纽约市中心,也许会以为纽约是一座不夜城。其实,纽约市对夜间照明设计和规划有严格的规定。如类似霓虹灯的设施只允许集中出现在时报广场周围,其他地方要么不允许出现,要么对面积和亮度进行限定。纽约只有在节假日才会出现灯火通明的景象,且凌晨两点后必须关灯。
  其实在人类面对的各种污染中,光污染是最容易补救的。由于光污染不能通过分解、转化、稀释来消除,从源头加强预防是最有效的办法。
  玻璃幕墙光污染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如在特定方向和特定时间下使用了大面积高反射率镀膜玻璃,就可以通过研究、开发和使用新型玻璃材料,对现有玻璃加以处理,减少定向反射光,同时又不增加室内的热效应。目前,德国、日本等七国己经明令禁止使用玻璃幕墙新技术。在我国,北京严格审批涉及玻璃幕墙的设计方案,上海也出台了取消玻璃幕墙的地方法规。
  让城市亮起来、美起来的夜晚景观建设必须“适时、适地、适度”,才能有助于创造安静、安全、安宁的生活环境,否则效果适得其反。夜间灯光的主要功能是照明,其次是美化。所谓“适时”,要求夜间照明必须分时段;“适地”,要求夜间照明必须分场所;“适度”,要求夜间照明必须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简单地说,就是当亮则亮,当暗则暗,将灯光控制在一定的光强度内,尽量采用柔和温馨的灯光,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
  从本质上看,光污染防治和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防治没有区别,同样需要从立法、规划等方面着手。从过程看,光污染却比其他污染治理更难实施。
  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对于光污染的认识还远逊于其他污染。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等机构在上海联合开展的一项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于光污染的认识情况并不乐观。上海及周边地区的近半数受访者听说过光污染,但对具体内容并不了解;近15%的受访者没听说过光污染;只有3.2%的受访者表示对光污染“非常了解”。对那些生活中直接受到某些外界光源影响的受访者来说,超半数选择“忍受”,很少有人选择与造成光污染的当事人进行交涉或投诉。由此可见,在光污染危害的宣传和公众认知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随着光污染问题的增加,特别是它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逐渐凸显,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城市纷纷出台了类似的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办法,以规范大型LED显示屏。如上海市的LED显示屏大都被安置在沿江区域。北京市于2008年4月开始施行《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进行交通安全评价,还规定了主干道两侧显示屏不得播放活动画面。
  这些城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减少光污染源,使得相关部门在治理时能有据可查。但总体而言,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并未对光污染做出明确界定,而仅仅是对光污染问题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某些问题做出了强制性规定,缺乏系统性,较为片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日益增多的光污染问题。倘若不能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光污染进行立法,从源头防治光污染,那么城市光污染治理极易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境地。
  人造光是人类发展进化历史中的重大进步,防治光污染并非杜绝光照,而是要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人造光,避免过度光照。正如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火种一样,人类经历漫长岁月学会掌握火,并让火造福生活,人类也应该更多地研究和避免光污染,让光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来源: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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