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科研红利变“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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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科研红利变“枷锁” 发布于:2014/10/18
    前不久,一条对科技工作者的“重大利好消息”引发热议。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改革试点,“允许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被评价为“非常有含金量”的政策“红利”。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无疑是抓住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让科研成果特别是应用型科研接受市场的检验,从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虚假专利和课题滋生的土壤。但应注意的是,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措施如果不加以细化和规范,那么这项好政策就有可能变“味”变“质”,甚至成了“谈钱伤感情”。
  首先,钱该给谁应有本账。譬如,如果科研成果的责任人刚好是事业单位负责人,那么按现有相关政策,对他的股权激励可能涉及“违规”。另外,当前“领导挂名,实际研究人员出力”的项目并不少,一旦产生实际效益需要分配股权时,各自应占多大的股权就是个疑问。此时,明明白白的条款远比“相信领导觉悟”要有效得多,否则股权激励怕又是一场变味的“管理层持股”。
  其次,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应“弹好钢琴”。科研活动中,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有时并非楚河汉界、非此及彼。以农业科研的作物育种为例,没有8到10年很难培育出一个新品种,也有许多科研人员甚至一辈子都培育不出一个新品种。从这个角度讲,种质筛选是一项事关粮食安全的公益性科研,急于出成果很可能会违背科研的基本规律。但品种一经认定,示范种植后产业化推广又是必然趋势,种子卖高价显然也不行。事实上,类似于农业科研这样即使转化成功也收益“很少”的科研还有许多,是否也应让这些科研人员静下心来甘坐冷板凳?还真得多想几步,多定几策。
  第三,出了成果应由谁来负责转化要有所统筹。尽管当前对科研人员一直以来只管发论文、较少参与成果转化诟病良多,但是否所有技术人员都适合推向市场当“老板”?显然不是。一个现实是,申报项目、发论文、开会已使多数科研人员做科研的时间非常有限,假使再“一起去赶海”,那真不知是利还是害了。此时政府能否科学统筹,及时弥合成果转化中的断档显得尤为关键,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第三方中介提供转移服务都好过“一哄而上”。
  此外,诸如变身“经济人”的科研工作者还能否坚守科研本色,科研活动的职务行为时间和非职务时间如何界定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都可能让“红利”变成“枷锁”,让科研人员变得畏首畏尾。
  总之,政策好更要推行好,而推行好的关键在于抓住“松绑”这条主线,尽可能让政策细化、合理、可行和更周全一些。唯如此,才能使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不再是一条难以逾越的沟壑,科技成果“变现”的成功案例才能如春潮般涌现。来源: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作者: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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