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怪圈”如何破 |
发布于:2014/10/04 |
前不久笔者与某高新区一家企业老总聊到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该老总自豪地说,公司每年的研发投入占到了公司利润的10%,且近一半人员为专职研发人员,也因此该公司在钢铁废水、化工采出水微生物技术治理领域稳坐头把交椅,但当问到企业的专利授予量,老总却语焉不详,“倘若申请了专利,一些技术要点便会公开,这样技术还能保密吗?”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在另一家生产红外线感应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遭遇”,车间和实验室被列为参观禁区,组装晶片的工序本可以一人完成,却设了三道,当问及是否申请了专利时,对方也是讳莫如深,“别说申请专利,连自己人都要防着。” 其实,这并非偶然,前不久,世界经理人网站发起一项 “知识产权与创新”的调研活动,结果显示:35.6%的中国企业曾经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失去了商业机会,55.4%的企业不会为自己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此外,17.4%的受访企业即使在发现知识产权受侵犯的情况下,仍不会采取任何维权措施。 是什么让“利”字当头的企业选择“忍痛割爱”?中小企业并非不知道通过专利来独占市场或以此赢得竞争优势的好处,否则也不会如此重视技术研发或保护,但他们对国内专利保护现状的“不信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专利恐惧”也非毫无来由。加之政府奖励与专利维护和维权费用的巨大“落差”都使得企业宁愿将核心技术锁在“抽屉里”也不愿暴露在“空气中”。 这种“怪圈”如何破解?一方面,当然要寄希望于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在市场摔打中增强打赢“专利战”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机制的完善及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地方政府、园区也应引导到位、服务到位。 以高新区这家企业为例,能够完成钢铁废水或化工采出水处理的方法不只微生物技术一种,一旦公开了技术要点,模仿和抄袭就会紧随而来,以此来看,企业领导者将配方的知情权限定在几个人的范围内也情有可原。加上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以抽象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来确定,那么是否发生抄袭或侵权,让企业举证显然力不从心。因此,专利管理机构从源头强化对专利申请期间企业核心技术的保护便是应有之义,如提高查阅权限,谁审核谁负责等等,堵住了专利泄密之口也就挽回了失去的信心。 再者,就地方政府而言,眼光不妨从专利申请量这个容易出政绩的“亮点”移开,更多地承担起帮助企业维护专利、支持企业将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责任,且在资金投放上与其撒胡椒面式的利益均沾,不如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真正具有国内首创或国际水准的技术予以重点扶持。而作为企业“娘家人”的园区,也应从招大商和搞房地产的“错位”中解脱出来,主动承担起服务职能,在专利维权和专利人才的培养上多下点工夫。 总之,给政策不如给信任,给钱不如给平台、给人才。长久以往,相信“怪圈”不会再怪。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 作者: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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