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限定和充分公开撰写相关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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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限定和充分公开撰写相关问题浅析 发布于:2014/06/05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撰写好坏不仅会影响该专利申请的审批进度,还会影响该专利申请是否能得到专利权保护。如果申请文件撰写得好,将会加快审查进度,并使发明创造得到充分保护,反之不仅会减慢审批进度,甚至会由于申请文件撰写不当而被驳回,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笔者在多年专利审查工作中发现,由于申请人的撰写水平有限,可能会导致由于撰写不当而引起的申请文件被驳回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的情况,这对于一些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来说非常可惜。因此,笔者就在审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个重要问题进行说明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许多申请人为了使保护范围更宽,喜欢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而在说明书中却只给出一个具体实施方式。然而,这种撰写方式是有风险的。因为含有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有可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且在实际判定侵权时,法院认定的含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可能和申请人预想的不一致。
  所谓功能性特征,法释【2009】21号第4条中的解释为: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达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由于我国现阶段专利授权、确权与侵权采取了两个不同的标准,因此,当事人应当慎重权衡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的利弊。如果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一方面想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另一方面又想保护功能性限定的内容,那么笔者建议多写几个实施方式来支持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如果申请人在唯一的一个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限定了特定的结构和方式来达到该功能或效果且想要对其进行保护,建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将该特定结构和方式撰写清楚,不要采用功能性限定。
  二、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指的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以下列出几种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情况。
  情形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情形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情形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情形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情形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数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数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下面,笔者举例说明在专利申请中经常出现的说明书撰写问题。如在一项名为“十字路口交通钢结构活动式立交桥”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内容部分先写“第三层为纵向行车道,第一层与第二层在桥台处并道为一层,桥下为横向车行道”,接着又写“横向机动车道直行为桥上第三层行驶,横向左转,由桥台上左转平层,经上行坡道至第二层,左转,由桥台下至地面纵向车行道,直行,完成左转……”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先是“立交桥副桥拱及桥台处为两层,自下至上分别为左转平层和直行层;纵向车行道左转车道上桥处有桥台与第一层桥拱法兰连接,横向左转车道下桥处有桥台与第二层桥拱法兰连接……”然后又是“横向机动车道直行为桥上第三层行驶;横向左转,由桥台上左转平层,经上行坡道至第二层……”
  显然,该申请的说明书存在描述混乱不清和前后矛盾的问题。如说明书中从未说明直行层是什么、起什么作用、与其他层的连接关系是什么,且在叙述中,许多部位的连接关系前后描述矛盾。也就是说,该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无法实施该发明。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通常来说,在建筑、路桥领域中申请文件说明书无法实现、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一般集中在此前所述的“无法实现”的情形2至4中,情形1一般不会出现,因为几乎每个申请都会给出技术手段。情形5也很少出现。因此,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一定要给出清楚、完整、不前后矛盾的技术手段,并给出具体、清楚、尽量多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如果不能充分公开,会造成申请文件无法修改,进而造成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撰写时必须符合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撰写方式和说明书充分公开又是撰写申请文件时最应重视的两个问题,因为它不仅会影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大小,还会影响到该专利申请是否能得到专利权保护。本文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为基础,依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这两种情况给出了分析和建议,可为申请人撰写相关领域申请文件提供参考。(注:尹雪英等同于第一作者)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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