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科学家发明家丛书:王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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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科学家发明家丛书:王祯 (一) 发布于:2013/09/28
    一、王祯生活的时代

王祯,字伯善,生于公元 1271 年前后,山东东平人,是我国元代著名的 农学家。

王祯生活的时代,正逢元朝的前期和中期。

1271 年,正是王祯出生的时候,忽必烈废除了“蒙古”国号,取《易经》 中“大哉乾元”之义,定国号为“大元”(即“大的开始”的意思)。1272 年,迁都今北京,当时叫大都(也叫汗八里,即“大汗之城”)。1279 年灭 亡南宋,中国复归于统一。

元朝的疆域,“北踰阴山,西极流沙(今新疆白龙堆沙漠),东尽辽左 (辽东),南越海表”,比汉唐盛时更加辽阔。有些地方还超出了今天的国 界,如辽阳行省就统辖着包括库页岛在内的整个东北地区。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 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 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 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

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大都附近的河北、山西、山东地区叫“腹里”,其他地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设立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这些“行省”,后来发展成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

行省长官设置同中书省,有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

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设有宣抚使司、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或宣慰使都 元帅府,下设万户府、千户府等。

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都加以 提倡。这是因为蒙古人所建立的国家横跨欧亚,其中民族成分复杂;宗教信 仰各异,故对于各种宗教兼容并蓄,以便维护自己的统治。元朝统治时期, 上述各种宗教在中国都有了很大发展。

忽必烈封吐蕃喇嘛八思巴为国师,成为掌握吐蕃政教事务的首领。 1279 年,八思巴卒,得赐号为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他的后继者也都称帝师。元统治者在修寺院、作 佛事方面,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钱财。 1291 年,全国估计共有佛教(包括喇嘛教)寺院 4 万余处,僧尼 20 余万人。僧侣们不仅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种种特权,还经常得到元政府的赐予。 元代道教的地位仅次于佛教,在北方广为流传的是道教三大派别之一的 全真教。1276 年元军攻入南方后,对正一教(天师道)也注意加以利用,曾召其天师到大都。 伊斯兰教徒在元代称为“答夫蛮”,多为大食人,善经商。元朝政府就利用这一点让他们为自己经商贸易,有时还任用为负责财政的官吏。 元代有所谓“也里可温”(意为信奉基督教的人,属“罗马派”),在蒙古军西征后陆续来到中国。忽必烈时,南北各大城市都有他们居住。 元代,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十分尖锐。元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采取了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政策。他们把各民族人民划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以制造民族矛盾,分而治之,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

蒙古人为第一等,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他们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拥有种种政治、经济、法律上的特权。但实际上,蒙古族的下层人民同其他各族人民一样,同样受着蒙古贵族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生活十分贫困,有些甚至被卖为汉、回之家的奴婢。

色目人为第二等,包括西夏人、回回人、西域人和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他们归附蒙古较早,故最得信任,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

汉人为第三等,包括契丹人、女真人和原来在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 南人指南方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地位最低,属第四等。元朝统治者把汉族分汉人和南人,是为了分化瓦解他们,削弱他们的反抗力量。

各级统治机构的长官和掌实权的人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南人则极少有这种机会。地方上的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而以色目人当同知,汉人当总管。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

在刑法上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分属不同机关审理。量刑上也不平等,如规定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判流放充军,而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抵命。经济上规定政府括马(强买民间马匹),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一,汉人、南人全取。此外还有汉人、南人不得私藏兵器等种种不平等的禁令。 元代的军事制度,是在蒙古政权军事制度的基础上日趋完备的。专门卫护皇帝的宿卫诸军,如怯薛军、五卫(左、右、前、后、中五卫)亲军等,是中央禁军。怯薛军由贵族子弟充任,设怯薛长,归皇帝亲统。五卫亲军隶于枢密院,设亲军都指挥使。此外,大朝会用的围宿军、大祭祀用的仪仗军、巡幸护驾的扈从军、守卫皇帝财产的看守军、夜间巡逻的巡逻军、保护漕运的镇遏军等,也都属于宿卫军。

镇守地方的是镇戍军,归枢密院调遣。其中,蒙古军由蒙古、色目人组成,屯驻“腹里地区”;探马赤军由契丹、女真人组成,其间杂以由北方汉人组成的汉军和南宋投降过来的新附军。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出戍的乡军,如辽东的乣(jiǔ)军、女真军、高丽军,福建的畲(shē)军、云南的寸白军等。各地驻军都有屯田。军户另编户籍,子孙世袭。 元代在全国各地遍设驿站,签发民户为驿卒,叫站户(即站赤)。驿站有使用马、牛、狗、引车等的陆站和使用船的水站。站户的户籍也是独立编制的,“北地”的归通政院统领,“汉地”的归兵部统领。与一般驿站相辅而行的又有急递铺,用来传送紧急文书。 在元代,蒙古皇帝、王公、贵族、色目商人、寺院僧侣和一部分汉族大官僚地主组成为统治集团,剥削和压迫各族劳动人民。蒙古贵族在进入中原以后,都得到了皇帝赏赐的大量土地,从而变成了大地主。寺院也经常得到 赏赐土地,大都的大护国寺有水陆田多达 10 余万顷。色目商人和汉族大官僚 地主也都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就以这些土地作为剥削农民的手段。

元代北方农民负担的赋税名目有二:一为税粮(丁税、地税),以丁口 和土地纳税。但丁税多地税少;一为科差,以户为单位征收。在江南,主要 征两税和科差,这是正税。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和强派勒索,如括马 (强买民间马匹)、和买(官取民物只给很少的钱)、和雇(强派劳役)等 等。

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除交纳地租外,还必须忍受严重的超经济剥削。地主可将佃户随田转让,甚至干预其子女的婚姻。

比佃户身份地位还低的是驱口。法律规定他们“与财物同”,可以公开买卖,如在大都即设有人市。驱口不能与“良人”通婚,而且“所生子孙, 永为奴婢”。元代驱口主要来自战争俘虏,也有因犯罪、贫困自卖或被拐卖 等情形而成为驱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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