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是,自古以来,人们很难做到平等对待每一行业。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同一行业的态度也不一样,甚至会出现极大的反差。如今,法医可以说是一份受人尊敬的工作,而古代,从事“法医”工作的“仵作”却是受人歧视的,通常只有地位低贱的贫民和奴隶才肯去做。 “仵作”这一词语,我们并不陌生,他的工作,就是验伤,尤其是检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查出死因,帮助官员破案。和现代的法医不同,仵作不能解剖尸体。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检验方法就容易得多。然而,仅凭对尸体外表的查看,就得到详细的检验结果并不容易。所以,一名仵作,不但要精通解剖学,还要对药理病理学有所了解。尤其是各种中毒的症状。因此,仵作一般都是名师传授。不管是完整的尸体,还是腐烂的尸体,甚至是枯骨,仵作都有办法判断死因。 而古代的县令,有时也需要兼做一些仵作的工作。这就出现了历史上最著名的仵作——南宋著名的提刑官宋慈。 宋慈做过主簿、县令、提刑官等工作。他为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在他的二十多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的工作都与刑狱方面有关。他认为检验是明了案情的关键,因此,只要是他接手的案件,他总是审之又审,没有丝毫怠慢之心。 宋朝时期,世上存在的法医著作有很多,比如无名氏的《内恕录》、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宋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前人书中的记录,写成了《洗冤集录》。 宋版本的《洗冤集录》还没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从“条令”起,到“验状说”为止。总共五卷,有53条。书中的主要内容有: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对于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宋慈在书中做了详细的描述,如“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甚至还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如“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关于缢死,有如“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用细紧麻绳、草索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等描述。关于刀刃所伤,有如“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等描述,甚至对刀伤致命和死后的伪装成刀伤也有描述。 因此,可以说,《洗冤集录》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自它问世之后,就成为历代官府尸检的重要依据。据说,它曾经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洗冤集录》不仅作为古代后世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被沿用了六百多年,而且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朝鲜文、日文、英文以及俄文等多种文本,流传至世界各地,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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