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乘虚进入美国市场 |
发布于:2003/12/04 |
美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曾作了一项法律规定:当美国政府购买人发出购物招标后,收到的美国制造商的商品报价单价格在法律上将得到承认;收到外国公司的报价单,则一律无条件地提高50%。以此增加美国政府购买人选择本国产品的机会。在美国法律中,“本国商品”的定义是指“一件商品,美国制造的零件所含的价值,必须在这一商品总价值的50%以上”。日本公司马上走出了非常妙的一着棋:生产一种具有20种零件的商品,他们在本国生产19件,缺少的那一件在美国市场上购买最贵的,然后运回日本组装,再送到美国销售。这样,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本国的零件和劳动力,另一方面,那“一”个美国零件,因为贵,则又在这个商品的价值比率上占50%以上,从而在美国法律定义上,这个商品可以作为美国国内的商品,而直接和美国公司竞争。这样,日本公司又杀进了美国商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