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大追缉,全面捉拿两名涉嫌重大的影歌星——查有两名影歌星,曾因出版唱片,至使地下唱片猖獗,各界购买翻版唱片或录音带,每有杂音,跳针,断带等情形,纷纷向唱片行提出严重抗议,扰乱唱片市场规定,涉嫌触犯著作权法第33 条第3 项,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以下罚金。敬请各界人士向各地唱片行询问详情,协助捉拿到案,该二人亲朋好友如有其知情者,也请协助劝导早日出面说明,以正视听,请各地唱片行查询真相。”这种“悬疑”方式的广告,疑真似假。疑假似真。其实是歌林公司音响出版部为推广新唱片,所玩的手段,果然,没过几天,又登出了“自白”:
陶大伟,孙越出面澄清—1981 年5 月以来,我们因全力投入一个制造欢乐的大计划,久未一起公开露面,致有涉及翻版盗印,逃匿的误传,事关名誉,特此郑重说明,还我二人清白,以正视听。
八个月来,我们在歌林公司完成一张专辑唱片,一个台视春节特别节目,一部香港新艺城公司拍摄的电影,歌林唱片公司制作人吕子厚,电视专辑制作人张艾嘉,电影导演虞戡平都可以为我们作证。
去年,我们的原版唱片,录音带,都名列第一,这是因为大家的爱护,但是地下翻版也卖第一名,使大家在不知情下购买,必须忍受杂音,跳针,断带,音效差等重重缺点,大家买了受骗,我们更是最大的受害者。
今天,我们出版的“欢乐大追缉”专辑唱片,总共花了八个月的时间制作,原版的品质,音响效果,绝对不是翻版唱片做得到的,为了防止大家又不小心买到翻版唱片,我们特别想出“欢乐大追缉”活动,帮助大家认识原版,把真正的欢乐带回家。请向各地唱片行购买“欢乐大追缉”原片唱片,录音带。
检举奖金:台湾著作权人协会提供奖金。凡因提供线索而破获翻版地下工厂者,即赠新台币两万元整致谢”。
至此真相大白,原来它是一个推销新产品兼打击仿冒的活动。可谓匠心独运,别出心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