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价值 |
发布于:2003/12/03 |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商品的信誉,企业的“无形”财产。 美国特拉华公司“可口可乐”商标价值达30亿美元,占该公司财产的3/4。该公司曾夸口,即使企业在一夜之间烧成灰烬,公司也可以立即从银行贷款予以重建,不伤元气。 美国最大的烟草商菲利普·摩里斯公司,1989年收买了克拉夫特食品公司,商标出价为129亿美元,竟四倍于这家公司的“有形”财产。 上海无线电三厂生产的收录机质量上乘,卖给日本索尼公司每台37美元。索尼公司贴上自己的商标,就可卖80多美元。 因此,企业要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商标。法国皮里耶集团公司生产的“皮里耶”矿泉水,被美国人发现有13瓶含苯超量,该公司立即将已销往全世界的1.6亿瓶矿泉水就地销毁,造成二亿多法郎的损失,被新闻界称为“发疯的决定”,但它维护了自己的商标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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